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精神,学校制定了《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兼职兼薪及离岗创业办法》(校人字〔2019〕2号),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在不影响本岗位职责且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为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在执行过程中,有的教职工未经批准,擅自兼职取酬;有的过度兼职,影响了本职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兼职兼薪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根据校纪委纪检监督建议,决定在全校开展“教职工兼职兼薪”排查和“不规范与违规兼职兼薪”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目标任务
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7日,在全校范围组织开展“教职工兼职兼薪”排查和“不规范和违规兼职兼薪”整治工作。通过排查,摸清全校教职工兼职兼薪基本情况。通过整治,坚决纠正不规范和违规兼薪兼职问题,切实强化教职工的纪律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形成“事前审批、事中公示、年度报告”的兼职兼薪管理机制。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系统梳理
各单位教职工填报《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兼薪兼职情况表》,如实报告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期限和取酬标准。各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组,系统梳理本单位教职工兼职兼薪总体情况。
(二)坚决纠正、规范管理
1.严格履行兼职审批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已经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的,要完善报批手续,教职工本人填写校外兼职(兼薪)审批表,基层单位同意后,经人事处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对影响到本职工作或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等校外兼职的,要及时终止兼职行为。
2.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兼职数量。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兼任社会组织的,按照《安徽农业大学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管理暂行办法》(校党字〔2018〕59号)执行,2020年4月份以后兼职任职有变化的做好信息统计。
3.严格执行校外兼职公示制度。校外兼职取酬的人员,应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协议。校外兼职结束后,本人应及时提交校外兼职情况和业绩成果说明报告,总结兼职期间工作情况。
4.严格执行兼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日常监管责任,将教职工兼职兼薪情况列入教职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建立教职工兼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兼职教职工每年年底应向所在党组织书面报告在社会组织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贯彻落实,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学校兼职兼薪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做到人人知晓。要坚持把排查整治与教职工考勤工作结合起来,建立严实的考勤机制,强化教职工日常管理。广大教职工要严肃认真对待、严格对标自查,对兼职没有履行报批手续的要主动整改纠正。排查和整治工作完成后,如发现单位对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组织管理松散,或者教职工存在违规兼职、故意隐瞒不报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按照工作要求,各单位在11月27日前将本单位教职工兼薪兼职情况统计表和审批(备案)表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rsk@ahau.edu.cn。联系人:李梦飞;联系电话:65786168。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党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