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创建责任区实施方案要求,学校将于7月29日(周五)前组织专班对各二级单位环境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为此,机关党委将于7月27日(周三)前专门组织人员重点对机关各单位室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查评估,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各有关单位所承担的室外环境整治任务不在机关党委督查之列。希望各单位务必按照“验收标准”认真准备,以迎接学校检查验收,争取一次通过。
机关党委
2022年7月21日
附件:室内验收标准:
(1)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尘土、水渍、杂物堆放;
(2)门窗玻璃干净整洁,无积尘、污垢、张贴物;
(3)墙壁无污渍、印痕,所有张贴、悬挂物品整齐统一,无乱贴、乱挂、乱画、无经营性广告;
(4)天花板、墙壁角无灰网、蜘蛛网;
(5)楼道台面,楼梯间扶手栏杆无污迹、杂物堆放;
(6)公共卫生间地面、便池无污迹、无积水、厕所内无异味;
(7)卫生清扫工具整齐存放指定位置;
(8)办公室桌柜、桌面物品等摆放整齐有序,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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