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印发〈安徽农业大学“党支部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党字〔2022〕48号)和《安徽农业大学机关党委党支部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机关党字〔2022〕6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机关党委今年已将“党员活动室建设”纳入支部工作考核内容。为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充分利用本单位本部门现有条件,建设一个相对固定的能够满足本支部党员学习活动的场所;
2、倘若条件有限,也可就近就便,横向联合共建共用共管;
3、总体布局合理、党建特色鲜明、简洁美观大方,严禁奢华浪费。
二、建设规范与标准:
1、室外要有标志牌,标明“党员活动室”字样(用于全校公共接待和会议的场所例外);
2、室内设施齐全,有足够的办公桌椅满足开展活动使用;
3、室内布置要突出党员教育特点,建有党建宣传栏目、标语标牌,内容一般包括支委组成(可以做插牌式的,便于随时更换)、党旗、入党誓词、支部职责、党员权利和义务等;
4、有条件的支部还可以自行增设其它党建知识宣传栏目,如“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
三、时间要求:
支部党员活动室建设是机关党委对支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尽力加快推进党员活动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已经建设并符合规范的无需重复建设,尚未建设的,希望尽快落实场地加快建设,力争于2022年12月中旬前完成。建设中遇有设计上和资金上的困难的,机关党委可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设计上帮助。
机关党委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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