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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15:22:48

机关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根据党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对照凝心铸魂筑牢根本、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廉洁奉公树立新风的目标任务,在深学细照笃行中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升华觉悟境界、增强能力本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方法步骤

1. 深化党员学习教育

结合党支部“一月一主题”学习讨论,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等,持续加强理论武装、持续推动解决问题、持续改进作风、持续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抓好落实,切实将主题教育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和奋斗精神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

2. 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组织评定

民主评议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评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民主评议。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有关事宜可与机关党委沟通联系。

三、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要准确把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质量。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有序推进落实,着力提升民主评议党员质量,防止简单片面地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等,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低级红”“高级黑”。各党支部要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会议记录和资料整理,确保规范完整。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2024315日之前完成,各支部请将统计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何小佳

联系电话:0551-65780583

电子邮箱:jgdw@ahau.edu.cn


附件1.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统计表

附件2.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评议等次汇总表



中共安徽农业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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