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校党字[2021]55号)要求,现将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5月20日之前各支部确定党支部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初步人选报机关党委批复。
5月20日至5月30日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召开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
5月31日前各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及分工情况报机关党委。
二、支部设置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机关、后勤等部门单位一般情况按部门单位设置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跨部门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原支部设置数量较多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借此机会向上级党组织申请,进一步调整优化支部设置。
三、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形式、职数和任期
正式党员7人(含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有条件的,建议增设1名副书记(可兼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等;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不设支部委员会。
为了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请每个支部均要确定1名支部工作联络员(可以委员兼,也可以单设)。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三、党支部书记、委员的条件
1.政治意识强,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强,熟悉党务工作。
2.中共正式党员。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3.党支部书记原则上为单位部门的党员主要负责人;支部设立较多的单位,其副职党员负责人应根据其分管工作到所在支部担任支部书记;负责人数量不足的,也可由党务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过程
支部委员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三上三下”的民主推荐程序选举产生。
1、召开支部大会,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酝酿提名候选人。
2、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按差额人选不少于20%确定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和等额确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3、候选人初步人选进一步征求支部党员意见,无异议后,报机关党委审核批准。
4、机关党委审批后,支部应及时联系分管党委委员,确定召开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大会选举产生支委会,支委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进行支委分工。
5、上报选举结果。其中,支委会委员报机关党委备案,书记(副书记)报机关党委审批。
6、机关党委上报支委、书记(副书记)及分工情况到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有关要求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2.精心组织,抓紧抓实。各支部书记敢于担当,切实履行支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换届工作。机关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到所联系的支部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3.严格标准,配强带头人。要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要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4.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在换届选举中要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防止违反规定和工作随意性的行为发生,杜绝各种非组织活动。
附件:支部换届选举大会程序
中共安徽农业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
附 件
支部换届选举大会程序
一、上一届书记(支部负责人)报告工作
二、介绍候选人产生过程及其基本情况
三、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四、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五、大会选举
六、监票人宣布计票情况
七、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八、上级党组织领导讲话
九、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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